《通用规范汉字表》征求公众意见
发布日期:2009-08-18
来源:《现代教育导报》综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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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综合消息 8月12日,教育部、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公布了《通用规范汉字表(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新华字典》和《现代汉语词典》将根据该表进行改动和更正。
字表研制从2001年开始,历时8年,先后召开学术会、审议会、征求意见会等大型会议80余次,参与讨论的海内外专家学者3000多人次,前后修改90余稿。此次字表收字8300个,字量比以往增多。字表公布后,中小学语文教学课标将跟进改动,不会对学生考试产生影响。
《通用规范汉字表(征求意见稿)》及有关材料登载在中国语言文字网(http://www.china-language.gov.cn),各界人士可通过电子邮件、信函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电子邮箱gfhzb@moe.edu.cn;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南小街51号《通用规范汉字表》意见收集组,邮码:100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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