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实施教育行政问责制

  本报讯 实施教育行政问责制度,对违规办学的,要追究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的责任,直至追究当地党政负责人的责任。这是日前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下发的《关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工作的意见》作出的规定。
  教育行政问责制的实施,在进一步推进规范化办学的同时,也进一步明确了推进素质教育不仅是教育部门的责任,也是政府的责任。意见强调,对违规学校,根据情节轻重依法给予警告、通报批评、责令整改、撤销先进称号、取消评优资格、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并追究学校负责人的责任。对出现多次严重违规办学行为的县(市、区),撤销或建议撤销其上级政府或有关部门已经颁发的各种教育荣誉称号;已经被评估认定为山东省教育工作示范县(市、区)的,按照程序给予警告,直至撤销其称号;同时,追究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的责任,直至追究当地党政负责人的责任。
  我省将切实加大教育执法力度,加强教育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完善教育行政执法监督机制,逐步实现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制度化、法制化。完善素质教育督导责任区制度,加强对辖区规范办学情况的随机督导,建立全方位、经常化的督查机制。各级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每年要在辖区主流媒体公布随机督导结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将其作为年度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作为衡量巩固提高和推进基础教育现代化的重要指标,作为表彰奖励、行风评议的重要依据。    (本报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