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幼儿园成新建住宅区建设“必选”项目

  本报讯 各级政府要将城乡幼儿园规划建设纳入公共设施配套建设规划,这是东营市政府日前下发的《关于加快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中的规定。
  该意见规定,幼儿园建设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凡经批准建设的住宅区配套幼儿园用地采取划拨的方式供应。国土资源部门要将住宅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移交作为住宅开发地块出让的前置条件,并在出让合同中加以约定。规划部门要将住宅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移交作为审批住宅区规划设计条件的必备内容。要求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严格按照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负责建设配套幼儿园,验收合格备案后,无偿交付教育部门管理使用,按照国有资产进行管理。同时,加大乡镇和农村幼儿园建设管理力度。每个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至少办好1所公办性质的中心幼儿园,并设为独立法人事业单位,做到园舍独立、财务独立、管理独立、人员独立。(本报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