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命名应规范

马迎倩
  长期以来,许多企业家用捐资助学的形式回报社会。有些学校便以这些企业或企业家的名字命名,于是就有了诸如“张小泉小学”、“明德希望小学”、“逸夫学校”等这样一些校名。这是好事,值得褒扬。但有些捐资助学学校起的校名,听起来有些让人莫名其妙。比如有的地方出现了“烟草学校”,乍一听,似乎是一所学习如何制作烟草的学校;再一琢磨,似乎是烟草企业的子弟学校;实地一看,原来是烟草企业捐建的学校。我们都知道国家禁止做烟草广告,即便烟盒上都有“吸烟有害健康”的标志。于是乎,有些烟草企业“用心良苦”地采用了另一种似乎是“名正言顺”的广告方式,既有了“捐资者”的美名,又有了广告效应,可谓“一举两得”。
  当然,笔者并不是完全否定那些烟草企业的功劳。作为企业,想尽办法推销自己的产品也是一种生存之道,可也没必要非要将自己企业的名称或产品的名称冠于学校。其实,捐资助学方可在学校某处留下捐助单位或个人的名称。这样,既可使捐资助学的善举得以实现,又可让大家知晓捐资者是谁,皆大欢喜。
  中国热心助学的企业或个人不在少数,相对来说,名称也是五花八门。如果任何企业都拿自己企业名称或产品名称冠于学校,今天能出现一个“烟草学校”,明天指不定就会出现“香肠学校”,过段凤凰彩票难免产生“酱鸭脖学校”。如此下去,不但学校名称杂乱无章,而且实有些不伦不类。学校是教书育人的地方,是个神圣的所在,不能等同于菜市场。
  我们有些地方是穷了些、落后了些,很需要社会各方的资助。某些个人或企业捐资助学,相对减轻了政府的负担,利国利民,但凡事都得有个度。学校是育人的场所,它的命名应慎之又慎,应有教育意义。再者,我们常听到有人施善不留名的佳话,捐资者不妨效仿一下他们。
  建议教育主管部门,对学校名称的选用应规范管理,不能听之任之,特别是那些不雅之名不能任其泛滥。总之,社会助学之举应大力推广和倡导,至于学校名称还是以地名或具有积极向上意义的为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