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将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教育纳入公共教育体系
发布日期:2010-02-11
来源:《山东教育报》综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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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春节临近,山东省返乡过节的进城务工人员,为子女上学的一项新法规实施感到欣慰。1月份实施的《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公共教育体系,并以工作地全日制公办学校为主安排其接受义务教育。
据了解,《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第14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凤凰彩票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凤凰彩票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其父母或者其他凤凰彩票监护人持本人及儿童、少年的身份、居住、就业证明等材料,向居住地所在学区的学校提出就读申请并入学就读。学校接收确有困难的,由居住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相对就近入学原则统筹安排在公办学校就读。
为保障教育经费的来源,第62条还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和学校实际接收人数,及时足额向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学校拨付教育经费。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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