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东营区构建阳光督导考评机制
发布日期:2010-03-03
来源:《山东教育报》综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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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通讯员 刘智峰 王建厂)“我们通过零距离接触,大力推进阳光督导考评机制,帮助学校总结经验、找出不足、整改提升。”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督学程传峰日前向记者介绍说。在“从我做起,走向文明”主题实践活动中,东营区探索实施零距离阳光督导考评机制,进一步增强了工作公正性,增加了透明度。
该区每年制定各单位督导细则时,立足“早”字,突出“商”字。先在单位内部反复讨论,确定单位全年发展“个性目标”后,督导室再通过局域网公示各单位发展“共性目标”,同时征求各层面的意见,分层次召开座谈会,共同商讨督导的“个性”和“共性”发展目标及具体要求。
公平、公正、公开评价是教育督导的生命线。每年年初,该区以校长培训班的形式,向全区校长解读督导评估考核细则,明确全区教育工作重点和难点;组建督导宣讲团到基层单位,面对面地向管理干部和教师详细解读评估工作要点和细则,帮助他们有效落实目标工作要求。
为全面规范督导评估工作,制定评估工作规程,该区每次过程性督导、随访督导、终结性督导均采取临时抽签的方式,随机确定督导单位,有效杜绝了基层学校对督导工作的应付和有针对性的准备。督导人员在督导过程中对照评估细则进行核查,在查阅档案资料的基础上通过实地查看、问卷测评等方式进行实际验证,最后对该单位相关工作作出确切的定性评价,提出发展性建议。
督导人员将在评估中发现的问题当面向单位负责人进行详细反馈说明,对提出的疑问进行当场解释,然后双方当场签字。这样就实现了“互相监督,阳光操作”。督导结束后及时公示督导情况,让每个被督导的单位都能看到自己和其他单位的成绩,进一步增强了督导工作的透明度。该区还规定凡是对督导公示结果有疑问的,可以提出申诉。如问题经核查属实,除要求相关单位对所涉及问题进行及时纠正外,同时对督导人员视具体情况予以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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