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出台加强研究生教育督导工作的意见

  本报讯(记者 刘凯)省教育厅日前出台关于加强研究生教育督导工作的实施意见。从今年起,我省将在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全面启动研究生教育督导工作,以进一步建立健全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机制。
  研究生教育督导的主要内容,包括研究生培养方案及培养计划执行;学科、专业学期课程安排与执行;教师的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及教学效果;研究生对教学与培养工作的意见;研究生中期考核;学位论文进展,包括开题报告、论文阶段性进展报告、论文指导等环节;学位论文评审与答辩,包括论文评审方式、答辩程序、答辩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论文答辩的规范性等环节;研究生和研究生导师的学术道德;学术规范与学术评价制度建设;研究生教学、科研的实验与实践,以及助管、助教、助研等工作的开展;研究生教育教学档案建设;受委托开展的其他活动。
  意见要求,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可根据本单位实际,采取综合督导和专项督导相结合的方式,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督导工作。督导方式主要包括,随堂听课;听取情况汇报;查阅有关文件和档案资料;参加有关会议和教育、教学活动;召开座谈会、个别访谈、抽查和问卷调查;深入研究生培养基地进行调研;列席研究生教育有关工作会议;召开研讨会等。
  意见规定,督导工作完成后,督导组应及时向被督导单位和个人反馈督导情况,提出书面整改意见。被督导单位和个人应针对督导意见和建议,积极进行整改并向督导组提交整改报告,督导组应适时进行督导回访,检查了解督导整改落实情况。整个督导工作结束后,督导组应向单位及时提交督导工作报告。
  据了解,省教育厅将进一步加强对各单位研究生教育督导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及时进行工作调度,推广各单位的督导做法和经验;建立督导工作信息平台,适时公布研究生教育和督导工作状态;对督导工作中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将进行表彰和奖励;“十二五”中后期,在认真总结各单位开展督导工作的基础上,研究、制定省级研究生教育督导实施方案,进一步建立健全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和运行机制,启动省级研究生教育督导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