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设立教育宣传“突出贡献奖”
发布日期:2010-07-15
来源:《山东教育报》综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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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刘金松 通讯员 周洵)近日,临沂市教育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教育信息与宣传工作的通知》,设立教育宣传“突出贡献奖”。
该通知指出,为构建大宣教格局,进一步营造有利于教育改革发展的良好环境,设立教育宣传“突出贡献奖”。通知要求,各县区、市直各学校和局机关各科室努力做好教育信息报送和教育新闻宣传工作。各县区、学校要着力加强通讯员队伍建设,定期开展业务培训,努力提高撰稿水平和工作能力;构建教育宣传网络,配备2~3名专兼职工作人员,做好典型经验和典型人物的宣传工作;将教育信息、新闻宣传工作纳入教育工作年终综合督导评估中。局机关各科室确定1名同志作为教育信息与宣传联络员,及时做好信息报送及经验的总结推介工作。
通知提出,对在重大典型推广、信息报送中作出突出贡献、产生重大影响的县区和学校、局机关科室以及个人,经局党委会议批准,授予“突出贡献奖”,并在年度考核中直接认定为先进或优秀。凡是在教育宣传工作中造成教育重大负面影响的,年终评选先进单位、先进个人“一票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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