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试行)〉补充规定》出台

  本报讯(记者 刘凯)记者日前从省教育厅获悉,我省新制定的《〈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补充规定》正式出台。补充规定要求学校应在地质条件较好、地势较高处选址建造,对校舍建筑物的抗震及耐火性作了进一步的明确,并在学校工勤人员中增加专兼职安全保卫人员。
  记者看到,在此补充规定学校设置与规划部分,学校选址增加“地质条件较好,地势较高”的规定,学校设置增加“不应与生产、经营、贮藏有毒有害危险品、易燃易爆品场所毗邻”的规定,校园规划设计增加“学校校园应有围墙(或安全隔离设施),安装坚固的大门,并有传达(警卫)室”、“学校体育运动场地应设在校园内,校园内道路应避免穿越体育运动场地”的规定。师资配备标准部分,学校工勤人员中增加“专兼职安全保卫人员”。校舍建筑标准增加“建筑物的耐火等级:楼房不应低于二级,平房不应低于三级”、“建筑结构应采用抗震性能好的结构体系,按高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1度的要求设防,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为9度的,应按比9度更高的要求采取抗震措施。地基基础的抗震措施,应符合有关规定”、“教室采光照明应符合《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