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减免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征费
发布日期:2010-08-11
来源:《山东教育报》综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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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综合消息 记者从省财政厅获悉,我省为支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近日决定减免工程所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部分经营服务性收费。
据了解,减免征费政策适用于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所覆盖的公立和民办、教育系统和非教育系统的所有中小学校。可减免征费的工程包括中小学经评估认为需迁移避险的校舍工程、经鉴定不具备维修和加固条件需重建的校舍工程,以及经维修加固可达到重点设防类标准的校舍工程等。
减免政策执行期限为3年。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如土地登记费、委托拆迁费、卫生监测费等全部予以免收。工程涉及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属于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并且有浮动的,可按规定标准的30%~50%收取,有条件的也可直接免收;属于市场定价的可通过服务双方协商适当减收或免收。
各地要对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涉及的所有收费项目进行清理,坚决取消各种乱收费项目,降低过高的收费标准。省政府表示,不因减免收费而弱化和降低对工程的监督管理力度及公共服务水平。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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