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车何时真正成为放心车

邵东方
  2010年12月27日,湖南衡阳松江镇东塘村学生乘坐的农用三轮车改造的所谓“校车”坠河,14朵还没有绽放的生命之花凋谢。但凡有良知的人无不慨叹:不应该啊!不应该有、不应该坐这样的“校车”啊!监管部门如果监管细一点、到位一点,惨剧就不会发生了……
  失去孩子的家庭得到了18.8万元的补偿,教育局长、中心校校长、学校校长等6人被免职。随着一系列善后措施的实施,家长悲痛的心情得以慢慢平息;随着局长、校长的被免职,有关政府部门也好像对社会有了一个交代,“该承担责任的人”得到了惩罚……
  像以往发生任何一次事故一样,各地各种层次的安全会议纷纷召开,关于这方面安全的文件层层下发,各级领导慷慨陈词、反复强调……
  于是乎,生活又渐渐归于常态,各种各样的校车将继续承载着自己的重任运行。但是,有谁能保证类似这样的校车事故不会再发生?
  所有接送学生的车都叫校车吗?肯定不是。家长用自己的车接送自己的孩子不能叫校车,几个家长“拼车”接送自己的孩子不能叫校车,几个家长花钱雇车接送自己的孩子当然也不能叫校车。到底怎样的车才能算是校车?曾经考察过美国校车的白岩松认为,政府为了解决家长后顾之忧专门配备和管理的、性能优于其他车辆、能确保学生安全的车才叫校车。校车的配备管理应该是政府行为。但我们的国情是,大规模合点并校后,政府还没有财力将学生的接送作为一项公共事业来做。很多所谓“校车”既不是政府行为,也不是学校行为,而是家长行为。目前,就我国国情来说,接送孩子所有的责任和成本实际上基本是由家长来承担的。
  关于“监管”的责任,教育部、公安部等十部委于2006年下发的《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作为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第一个配套法规性文件,对学校安全管理已经作出明确的责任界定,学校的安全责任主要是校内安全管理,学校对学生负有安全教育责任,教育学生不乘坐不合格的交通工具。但现实是,乘坐什么样的交通工具上下学是由家长决定的,孩子左右不了家长。家长每天怎样接送孩子、用什么样的交通工具接送孩子,学校难以监管。
  如何保证学生上下学的人身安全,如何让学生坐上放心的校车,这个问题的彻底解决不能仅仅靠家长,也不能仅仅靠学校。如何寻找解决之道?我认为可以从美国的黄色校车上面得到启发和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