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等联合发文:严禁骗取中职国家助学金

  本报讯(记者 刘凯)日前,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和审计署联合发布《关于严禁虚报学生人数骗取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免学费补助资金的通知》,强调坚决禁止虚报学生人数骗取国家资金的行为,对存在套取国家助学金、免学费补助资金行为的民办学校,情节严重的,要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
  通知称,自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政策实施以来,各地采取有力措施组织推动落实,总体进展顺利,成绩显著。但同时也存在着不少问题,个别地区和学校,尤其是一些民办学校,违纪违法,虚报学生人数套取国家助学金,在学生中和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
  通知强调,要进一步健全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免学费补助资金管理机制。加强学校管理,严格执行中等职业学校的审批标准和程序。严格学籍管理,确保国家助学金、免学费补助资金补助学生人数真实、准确。联合招生合作办学的学校不得为同一学生重复注册学籍,坚决杜绝“双重学籍”现象。全面推行中职学生资助卡,积极推行国家助学金集中发放模式。中职学生资助卡须由学生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到发卡银行网点柜台激活后方可使用。明确责任、健全机制,切实加强对国家助学金、免学费补助资金的监督检查。建立国家助学金、免学费补助资金管理投诉举报凤凰彩票工作机制,设立举报投诉电话,并向社会公布,广泛接受群众监督。加大处罚力度,及时查处套取国家助学金、免学费补助资金的行为。对虚报受助学生人数,套取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免学费补助资金的行为,要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存在套取国家助学金、免学费补助资金行为的学校,要采取通报批评、“黄牌”或“红牌”警告、限制招生等措施;其中,对存在套取国家助学金、免学费补助资金行为的民办学校,情节严重的,要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