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探索多样化学位论文形式改革学位授予标准

  本报讯 近日,省学位委员会、省教育厅印发了《关于加强学位授予质量督查管理工作的意见》。这是落实《山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和《山东省高等教育内涵提升计划(2011-2015年)》的重要举措。
  意见的核心内容有两部分。一是学位授予工作要严格、规范。意见提出,各学位授予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学术道德建设和学术规范教育,营造良好的学术环境;健全、完善学术不端及舞弊作伪行为的检查、惩处制度与督查管理机制,规范学位授予工作,不断提高学位授予质量;实行学年度学位授予信息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完善学位授予质量保障的长效机制。二是学位授予标准要科学、切合实际。意见强调,各学位授予单位要积极探索多样化学位论文形式,改革学位授予标准。目前,我省在学士学位、学术性硕士学位、学术性博士学位授予中,已几乎涉及各个大学科门类,各个一级学科和各个二级学科、专业;专业硕士学位和专业博士学位授予中,已经或即将涉及多种学科和专业。各个学科、专业领域、学位层次和学位类别对人才培养的要求、培养对象服务经济社会的面向、就业岗位和人才培养的规格、标准和目标千差万别,必须科学、务实、有效地制订不同的培养方案,积极探索多种类、多样化的遵循教育规律、符合服务经济社会建设所需创新型、应用型人才实际的学位论文形式。(本报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