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职业教育条例7月1日起施行七项禁令规范办学

  本报综合消息 《广西壮族自治区职业教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自治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批准通过,将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条例》对职业教育机构的办学行为进行了规范,设置了7项禁令规范办学行为。这七项禁止行为包括:发布虚假招生广告、招生简章;超出许可范围办学、培训;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在招生中收取生源费以及违反国家规定向学生、学员收取费用;未按规定开展教育教学培训活动;违法颁发学历证书、培训证书等证书;骗取国家资助资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