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出台农村校车运营管理工作试点方案
发布日期:2012-08-15
来源:《山东教育报》综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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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刘凯)日前,威海市政府正式印发《威海市农村校车运营管理工作试点方案的通知》,确定了农村校车运营新模式和各项保障措施。方案提出,到2014年底,全市将建立起“政府主导,公司运营,因地制宜,加强监管”的校车运营新模式,实现义务教育阶段农村中小学生应乘尽乘,彻底取缔非法接送学生车辆,彻底消除校车超员现象。
随着城市化的加快,威海市农村中小学、幼儿园设点布局不断优化,在促进教育均衡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了学生上下学交通不便的问题。加之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燃油价格、有关税费和人力成本的上涨,影响了社会力量从事校车营运的积极性。来自该市教育局的数字显示,全市累计发展校车663辆,后因达到运营期限退出等原因,现有校车592辆,其中为农村中小学、幼儿园服务校车515辆,校车运力明显不足。
2011年8月,威海市被教育部列为全国首批6个校车试点城市。在借鉴以往经验的基础上,威海市此次出台的试点方案提出建立“政府主导,公司运营,因地制宜,加强监管”的农村校车运营新模式,力争到2014年全市农村校车座位数增加39.6%,达到1.87万个左右,实现义务教育阶段农村中小学生应乘尽乘,并逐步为农村幼儿提供服务,彻底取缔非法接送学生车辆,彻底消除校车超员现象,确保全部农村校车实现专业公司运营管理。
此次试点,威海市推出了两种校车运行新模式:一是“政府购买服务,专业公司运营”模式,即在城乡接合部,采取延长或调整城市公交、城郊公交等专业化客运公司运营线路,或租赁专业客运公司车辆投入运营等方式,满足上下学乘车需求。二是“政府购买车辆,专业公司运营”模式,即在偏远农村地区,通过政府统一购车或贴息购车等方式,交由城市公交、城郊公交或其他专业公司运营管理。
为确保原模式向新模式过渡,威海市鼓励有条件的区市一次性收购现有私营校车,实行新运营模式;目前尚不具备条件的区市,可按原有运营模式进行,但设定了原运营模式校车的退出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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