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工委 教育厅通知要求做好高校安全工作
发布日期:2012-09-04
来源:《山东教育报》综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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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山东省委高校工委、山东省教育厅日前下发通知,要求做好近期高校安全工作,有效预防各类事故发生,确保校园财产安全和师生生命安全,维护校园稳定,营造和谐的育人环境。
通知要求,各高校要高度重视学校安全稳定工作,进一步提高对当前学校安全稳定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着眼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对高校安全稳定的特殊要求,切实把秋季开学前后的学校安全稳定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要召开领导班子专题会议,分析研判本校安全稳定工作形势和存在的问题,细化各项安全措施。要强化学校安全稳定主体责任,认真落实岗位责任制,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层层分解任务,层层落实责任,将安全稳定工作逐级落实到具体工作部门和具体人员,确保各项安全稳定工作责任和措施得到落实。要加强应急值守,严格领导带班、值班和安全稳定事件专报工作制度,做好重要情况和重大信息的报送工作。开学后普遍开展一次安全教育,有效增强广大师生的安全意识。各高校要在开学前后集中开展一次全面的安全大检查。要把学生宿舍、食堂、礼堂、实验室、教室、图书馆等人员密集场所作为检查重点,特别要检查燃气、输变电线路、消防设施和消防通道以及避雷、用水、用电等设施、设备,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登记造册,建立台账,限期整改。要对管制刀具进行全面清查和收缴。各高校要充分认识学生食堂工作的重要性和敏感性。学校党政“一把手”要负总责、亲自抓,开学后要坚持经常性地深入学生食堂,并通过召开座谈会、个别谈话、到食堂就餐等方式及时把握学生的思想动态。要统筹各项措施和渠道,稳定饭菜价格,提高饭菜质量。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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