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州市王坟初中实行学生自主管理
发布日期:2012-09-07
来源:《山东教育报》综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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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通讯员 吕科法)近年来,青州市王坟初级中学实行学生自主管理、自主惩戒,取得了良好效果。
该校各班级成立“自主管理小组”和“自主惩戒小组”,将班级的事务交给学生自主管理。“自主管理小组”由学生民主选举的6~7人组成,组织学生讨论制定班规班纪。值日班长负责全天的班级工作,下设学习、纪律、安全、卫生、文明行为、物品管理、生活住宿等方面的管理员,负责监督、检查、记录学生的日常表现,并将学生的违规违纪情况记录后交给“自主惩戒小组”,由“自主惩戒小组”及时对其进行惩戒。“自主惩戒小组”依据“自主管理小组”的违规违纪记录,按所犯错误轻重确定惩戒的类别,选择合适的惩戒方式和场所,及时对学生进行惩戒。学生所犯错误情节轻微,能自我改正的,让学生进行“自我惩戒”;学生违反班规班纪,错误不是特别严重的,由“自主惩戒小组”进行惩戒。“自主惩戒小组”在惩戒过程中遇到困难时,可由教师帮助解决。当学生犯错较轻时,自主惩戒小组下发“温馨提醒通知单”,让其自我反省、自我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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