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学条件标准化将纳入省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

  本报讯 我省日前公布《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计划实施情况评估方案》,将普通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计划实施情况纳入省政府对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之中。
  根据该评估方案,评估范围为县域内各类公办普通中小学(包括教学点)。评估将按照《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计划(2011-2015年)》确定的任务要求,评估内容包括学校设置与校舍、运动场地及室外设施、教育教学装备和师资配备4项指标。鉴于全省已基本建立中小学公用经费保障机制,以及学校布局调整是一个周期较长、不断优化的过程,中小学公用经费与布局调整两项指标不列入本次评估内容,但是县(市、区)中小学布局规划,尤其是城区中小学布局规划要纳入评估范围。
  方案明确了评估办法与程序,即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对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制度的意见》精神,省对县(市、区)的评估工作,将统一纳入省政府对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中一并进行,并作为今后几年开展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工作的前提条件。凡向省申请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县(市、区)验收的,必须首先完成中小学标准化建设任务,市级未评估或评估不达标的县(市、区),省级将不安排对该县(市、区)的各项教育督导评估工作。省级评估凤凰彩票、组织形式等按照每年省政府对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的安排统一执行。省级评估标准执行本方案制定的标准。
 (本报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