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教师教育基地建设省级和县级基地评估标准出台

  本报讯(记者 刘凯)日前,省教育厅印发《山东省教师教育基地建设省级基地评估标准(试行)》、《山东省教师教育基地建设县级基地评估标准(试行)》,以进一步推进我省教师教育基地建设工作,不断加强我省教师教育基础能力建设。本标准自2013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5年1月31日。
  根据标准,省级基地校地共建双方应根据在校师范生规模和数量,选择优秀中小学校作为教师专业发展学校,承担师范生见习、实习任务。高校通过选派教师到教师专业发展学校挂职、兼课、合作开展教育研究等形式,支持和服务中小学教育教学改革。整合校内相关职能机构与优质教师教育资源,建立功能完善、集教师职前教育与职后培训于一体的独立的教师教育学院。将省级教师教育基地的建设、发展纳入学校发展规划,始终把教师教育列为学校重点建设专业之一,在资金、人员、科研等方面向教师教育倾斜。县级基地应建立与有关高等教育机构或省级教师教育基地联合与合作的办学机制;建立与所辖区域中小学(含幼儿园)联系和沟通的有效工作机制。县级基地专任教师人数不少于40人,其管理纳入中小学教师管理体系,实行动态管理。校舍和配套生活设施至少能同时承担300人以上的培训任务。当地政府财政保障办学经费,包括建设经费、人员经费、业务经费等,按照“地方负责,分级管理”的原则,建立以财政拨款为主,多渠道筹措建设经费的保障机制。
  据介绍,“十二五”期间,山东省财政将投资1.1亿元,建设20个省级教师教育基地和100个县级教师教育基地,进一步提高教师队伍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