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长郡中学学生犯错“校园法庭”审

  据《长沙晚报》报道 长沙市长郡中学成立学生仲裁申诉委员会,学生犯错,老师们只负责把客观事实的材料递交给委员会,让“校园法庭”以事实为依据、以学生手册为准绳来决定如何处分违纪的同学。
  委员会有主席、秘书长各1名,10名委员,这12名高一、高二同学组成了长郡中学的“校园法庭”——学生仲裁申诉委员会。他们根据老师收集、整理的学生违纪材料,召开会议开展讨论。除主席没有投票权外,其他11名成员都参加投票,表决对违纪同学的处分,然后把结果交给老师审核,最后反馈给学生本人。如果被处分的同学对表决不服,可以在接到处分的两天内“上诉”,向仲裁申诉委员会主席提出申诉。“再审”时,校学生会、校团委主要干部和老师都会“陪审”,听被罚同学本人列举证据,为自己辩护。被处分后有明显进步的同学,一学期后还可提出撤销处分的申请,其所在班级有超过半数的同学同意后就可撤销处分。
  在成立学生仲裁申诉委员会前,和其他中学一样,长郡中学一有学生违纪的情况,一般由老师直接把处分定下来。“这经常会引起被处分同学的不满,甚至会引起对老师的敌意。”委员会主席、高二女生唐荣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