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济宁枣庄部署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
发布日期:2013-02-08
来源:《山东教育报》综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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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李妍)春节前,泰安、济宁、枣庄分别召开会议,安排部署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
据了解,枣庄市深化中小学职称制度改革工作会议指出,各区市要成立由政府牵头的改革领导机构,按照省改革实施方案确定的过渡范围,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坚持进行“三个核对”,保证现有人员准确过渡。在春节前后,泰安市先集中进行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人员过渡,然后进行竞争推荐、组织评审、岗位聘用,预计3月底完成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全部工作。济宁市将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公开招聘制度和全员聘用制度,统一城乡教师编制标准,建立教师补充机制。
在职称制度改革中,泰安将实行新的评价标准,注重师德素养,注重教育教学工作业绩,注重教育教学方法,注重教育教学一线实践经历。同时,进一步健全同行专家评议制度,建立评审专家责任制。改进评价方式方法,关注育人,注重教学,鼓励教研,综合评价,探索社会和业内认可的多种评价方式。全面推进公示制度,增强职称工作透明度。
济宁市将按照原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与统一后的职称(职务)体系,以及现聘任的职务等级直接过渡到统一后的职称(职务)体系,统一办理过渡手续。对于已经取得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但未聘用到相应岗位的人员,资格予以保留。济宁市人社局局长王建华介绍,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但没有聘用到相应岗位的人员,已经取得的资格依然有效,择优聘任到相应岗位时,不再需要经过评审委员会的评审。教师岗位出现空缺的,可竞聘上岗。根据工作需要确定推荐数量,按照《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组织开展竞争推荐工作。通过竞争推荐且已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由学校(单位)直接聘用;未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须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参加职称评审,通过评审的,再由学校聘用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对已通过竞争推荐但未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按照《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及有关规定组织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同时,根据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制有关规定,对通过职称评审的,组织按岗聘用,兑现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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