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26所民办幼儿园被认定“普惠”
发布日期:2013-02-19
来源:《山东教育报》综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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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孙军)记者日前从青岛市教育局学前教育处获悉,根据青岛市出台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的文件,全市已认定了26所民办幼儿园具有普惠性。这些幼儿园将获得每生每年1000元的补助。此举使近7000名孩子从中受益。
据悉,青岛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物价局联合开展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同时出台认定标准和程序,各区市也陆续出台相关细则。目前,该市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采取补助和资助两项措施:一是对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按照每生每年1000元的生均定额给予补助,高于公办幼儿园每生每年650元的补助标准,同时减免租金、派驻公办教师;二是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只要是经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3到5岁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按照平均资助面为10%、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200元的标准给予资助,最高可达1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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