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山亭区:提高孤儿救助标准
发布日期:2013-02-25
来源:《山东教育报》综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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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通讯员 张强)近日,记者从枣庄市山亭区民政部门获悉,山亭区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标准提高,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600元提高到720元,并初步建立起孤儿基本生活费自然增长机制。
目前,枣庄市山亭区有140名孤儿被纳入保障范围。该区不仅建立健全了专项孤儿救助制度,而且形成了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孤儿救助保护工作机制,同时将孤儿救助纳入2013年当地民政工作十大重点之一。在医疗保障方面,将孤儿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乡医疗救助等重点救助对象,提高救助水平;在教育方面,对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孤儿实行“两免一补”政策,对考入全日制本科大学的,将其纳入山亭区慈善总会特困大学生救助工程,给予4000元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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