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自今年起实施高校协同创新计划
发布日期:2013-03-26
来源:《山东教育报》综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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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刘凯)日前,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联合下发通知,决定自今年起实施山东省高等学校协同创新计划。该计划将建设四类协同创新中心,并对其实行绩效评价、动态调整,三年为一周期,同时给予政策、资金等支持。
据介绍,协同创新中心分为面向区域发展、面向主导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面向科学前沿重大问题、面向文化传承创新需求等四种类型。该计划坚持政府主导与市场相结合,打破高校内部及与其他创新主体间的壁垒,充分释放人才、资本、信息、技术等方面的活力。牵头高校应为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省里将在人员聘用、人才培养机制、招生模式以及国际合作与交流等方面赋予相对自主权;在组织申报国家和省相关教育、科技、文化项目时,给予优先支持。省财政设立“高校协同创新专项资金”,并整合现有用于省属本科高校创新团队、创新平台、特色重点学科的教育专项经费,整合新增省重点实验室科技专项经费,集中投入。
通知要求,协同创新体牵头单位为“211工程”、“985工程”的高校,每校申报数量不超过3个;博士学位授权高校每校申报数量不超过2个;硕士学位授权高校每校限报1个;牵头高校同一研究方向不得重复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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