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年规划》解读
发布日期:2013-05-18
来源:《山东教育报》综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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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是我省职业教育领域的最高级赛事,代表了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的成果,反映了职业教育的形象。通过大赛,全力推进了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提高了社会各界特别是用人单位对职业教育的认识,营造全社会关心、了解、支持职业教育的良好氛围。为合理规划、统筹有序地推进全省大赛改革,健全比赛制度,创新办赛机制,提升赛项质量,把大赛办成面向中等职业学校在校学生、基本覆盖主要专业群,在全省有一定影响的技能赛事,我省近日出台《山东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年规划(中职组2013-2015年)》,为各地和职业院校组织比赛提供了参考。
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的意见》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举办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的通知》精神,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对技能人才的需求,动态调整技能竞赛项目。对接行业标准和企业技术发展水平,更新竞赛项目的内容和标准。坚持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参与的办赛模式,合理规划、统筹有序地推进全省大赛改革,健全比赛制度,创新办赛机制,提升赛项质量,把大赛办成面向中等职业学校在校学生、基本覆盖主要专业群,在全省有一定影响的技能赛事。
规划目标
一、提升大赛的社会影响
逐年丰富技能大赛的形式和内容,使大赛成为教学成果展示和教学资源转化的平台。提高技能大赛水平,使大赛成为各地职业教育交流学习的平台。
二、进一步完善大赛的办赛机制
建立功能完整、职责明确、相互协调的大赛组织机构,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执行有效的大赛制度体系,完善技能大赛的运行和监督机制,培养一支技能大赛专业队伍。进一步提升大赛管理水平,提高赛事质量。
三、提升大赛与产业发展相同步的水平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和技术革新,特别是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农业、现代服务业的技术变化,及时调整技能大赛的项目、内容和标准。发挥技能大赛引领和评价作用,推进中等职业学校专业建设和教学改革,提升职业教育服务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的能力。
工作任务
一、构建大赛体系
充分发挥技能大赛的品牌优势和宏观指导作用,完善我省技能大赛体系。联合省直及各地的相关部门、行业组织、企业和职业院校等,共同举办好全省大赛;联合(委托)相关部门或行业组织举办好全省性中等职业学校特色专业技能比赛;支持各地举办好市级技能比赛和省技能大赛选拔赛;鼓励中等职业学校举办校级学生技能竞赛和省赛选拔赛。
通过省赛选拔,成立我省高水平技能训练协作组(省赛二等奖以上选手学校)。通过高水平技能训练协作组组织的强化训练、层层选拔确定我省参加国赛选手。
二、完善赛事制度
完善大赛规章制度。以制度确立全省技能大赛的宗旨和组织机构、明确职责分工、健全行企参与制度和赛事监管制度。在我省前几届技能大赛制度建设基础上,修订和完善大赛企业合作计划、赛项合作企业遴选方案、赛项经费管理使用规定、比赛裁判与仲裁工作要求等制度文件,力争本规划期内实现技能大赛各主要流程均有章可循。
完善比赛承办制度。山东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职组)自2013年开始,安排在每年第四季度进行。在自愿的基础上,由各市于当年度比赛规程公布后,向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组委会申请比赛项目,由省技能大赛组委会组织相关专家考察确定承办单位。积极探索以公开竞争方式确定赛项举办地的机制。
推进开放办赛制度。开放办赛是保证比赛公平、提升赛项质量、扩大比赛影响的重要手段。省技能大赛比赛项目原则上按照一体化设计赛项的现场比赛、技术体验和专业教研活动,在不影响比赛公平的前提下尽量多地开放比赛现场,组织各界人士有序参观。创造条件,实现比赛的网络直播或录播。倡导赛项承办单位组织企业和用人单位观摩比赛。
三、提升赛项水平
1.省赛重在考查学校教学基础水平。中等职业学校技能比赛以岗位或教学目标任务要求的技术技能综合(组合)运用水平、比赛任务完成质量以及选手素质水平为评判依据,设计比赛的形式、内容和设置奖项。团体赛须包含对团队合作水平的考察内容。逐步杜绝以单一技能作为比赛内容的奖项设置和赛项设置。要根据比赛的内容或核心技术技能确定赛项名称,不以工种名称直接命名赛项。
2.充分考虑岗位或教学目标任务对参赛选手的理论素养要求,将理论素养水平测试融入比赛,以理实一体的方式体现职业岗位对选手理论素养和操作技能的要求。尽可能避免单独组织封闭的理论考试,避免竞赛组织“考证化”倾向。鼓励赛前公开理论素养测试题库内容,促进选手理论知识学习。
四、建立大赛题库
为保障大赛组织实施的科学性、规范性、有效性、公平性。按照全国职业院校职业技能大赛和全省职业技能大赛项目设置,根据比赛项目所对应的国家职业标准和赛项规程,建立与赛项相配套的理论知识考试、操作技能测试题库。
题库建设要以深化专业教学改革为宗旨,重在加强教学基础建设,逐步实现与行业标准和岗位标准有效对接,正确引导学生有效学习相关比赛项目的课程内容,系统掌握相关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促进教师在教学中全面领会各相关比赛项目所涉及的知识点与技能点,有效提高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水平与质量。
五、界定参赛资格
进一步界定大赛的参赛资格。中职组参赛选手须为全日制正式学籍,二年级以上的在校生。参赛选手年龄限制在20周岁(当年)以下。五年制高职学生报名参赛的,二至三年级(含三年级)学生可参加中职组比赛。
六、明确组队方式
进一步明确组队方式。中职组项目的比赛以市为单位组队参加。个人赛项目每市每赛项参赛人数原则上不超过2人(具体可根据赛项情况由赛项专家组在赛项方案中确定);团体赛每市每赛项参赛队不超过1支,不跨校组队。个人项目同一学校的只能报1名指导教师,团体项目不超过2名指导教师。凡在往届全省技能大赛中获一等奖的学生,不再参加同一专业类项目的全省比赛。
七、严格表彰办法
严格比赛表彰奖励办法。全省技能大赛面向参赛选手、指导教师、裁判员、工作人员、合作企业以及组织参赛的市(学校)设立不同的表彰奖励办法。其中,团体项目奖励以赛项参赛队总数为基数,个人项目奖励以赛项参赛总人数为基数,分设一、二、三等奖,获奖比例分别为10%、20%、30%(小数点后四舍五入);一等奖参赛选手指导教师颁给优秀指导教师荣誉证书。
赛项计划
每年举办的赛项一等奖数量原则上控制在100个以内,项目总数控制在50个以内。赛项计划参考教育部的三年规划项目,具体实施时,部分赛项将结合山东的实际和行业意见适当调整。个人项目比赛需达到5个以上参赛队数,团体项目比赛需达到10个以上参赛队数,省赛方予设置奖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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