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
发布日期:2013-06-26
来源:《山东教育报》综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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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付倩)省教育厅日前强调,要做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明确校长是学籍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学生实行分类注册、分类管理,切实核准学生注册信息,确保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注册信息的真实准确。
省教育厅在日前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的通知》中指出,要进一步完善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管理辖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的工作机制。对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职业学校举办的中等职业教育的学生学籍管理、毕业证书验印发放和管理、学历证明(认证)书开具和管理工作,由学校驻地的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
通知指出,各市教育行政部门可要求辖区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和举办中等职业教育的高等职业学校,继续按照原有规定在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学籍注册工作的同时,以书面文件形式进行学籍注册,也可根据当地实际提出其他办法,有关学校要积极主动做好配合工作。
通知要求各市进一步做好本市域内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信息查询数据库工作。要继续以市为单位,通过验印工作建立本市域内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信息查询数据库。数据库内容主要包括毕业证书序列号、毕业证书编号、毕业生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毕业学校、专业、学习起止年月、学制、毕业证书类型、颁发凤凰彩票及毕业生电子照片等。我省中等职业教育信息管理系统建成后,将要求各市上报2012年以来的数据库,各市及各中等职业学校应同时留存毕业生上述信息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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