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七所高校试点学分制收费
发布日期:2013-09-18
来源:《山东教育报》综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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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付倩)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近日联合下发《关于山东省高等教育收费改革试点的意见》。该意见提出,自2013年9月1日起,选择7所高校先期进行学分制收费改革试点。
这7所试点高校包括中国海洋大学、山东大学、山东农业大学、山东理工大学、济南大学、鲁东大学和青岛大学。学生学费从以前单一的按学年收费,变为由专业注册学费和学分学费两部分组成。其中,基本学费标准在同类高校同等专业年度学费标准基础上上浮不超过10%。
具体改革办法为,由固定的按学年收费改为弹性学制的按学分收费。学分制收费实行“两部制”计费方式,学生学费由专业注册学费和学分学费两部分组成。专业注册学费按学生实际在校就读的学年计收,学分学费按修读课程的学分计收。
意见提出优化收费结构。“211”、“985”工程建设高校与普通高校学费标准的差距保持在15%左右,省属博士学位授予权高校、优质特色高校与其他高校学费标准的差距控制在5%左右。根据教育部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目录,重新划分学费标准专业类别,并制定全日制研究生收费政策,完善高职院校收费政策。
意见还提出加大奖学助学力度。落实国家奖学助学政策,增设省政府励志奖学金,落实高校各项资助措施,保证品学兼优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时得到资助。
意见指出,学分制试点高校在2013年秋季招生简章中已公布按学分制收费的,按本意见执行;未公布实行学分制收费的,可按本意见模拟运行,2014年秋季入学新生正式实施。2014年开始,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政策,逐步扩大实施范围。普通高校学费标准结构性调整试行的有关政策,自2014年秋季新生入学时实施。本意见自2013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6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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