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将交流共建确立为制度
发布日期:2013-11-11
来源:《山东教育报》综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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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李波 通讯员 吴鹏)“除了上好自己的课,我特别注重引导学生掌握合理的学习方法,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年轻教师也经常跟我探讨英语教学。支教十多天了,我非常忙碌,但很充实。我非常喜欢这种感觉。”作为日照市实验中学的一名英语高级教师,王夫海老师来到涛雒二中支教后很有感触。他说,在这里,自己的价值得到了充分体现。他要俯下身子,甩开膀子,把现代教育理念、先进教学方法带到帮扶学校,为农村教育发展贡献力量。
此前,日照市举行了2013年城乡教师交流启动仪式。包括王夫海在内的首批44名市直学校教师分别到10余所农村学校任教。同时,45名农村学校教师到城区学校顶岗、挂职锻炼。预计今年全市城乡教师交流的人数将达到300余人,是历年来交流人数最多的一次。
日照市城乡学校教师交流遵循“因地制宜、区域统筹、政策引导、城乡互动”的原则,以促进教师由城镇学校向农村学校、由超编学校向缺编学校、由优质学校向薄弱学校的合理流动。教师交流期间由工作单位和派出单位双重管理,以工作单位管理为主。参加交流的教干教师,行政隶属关系不变,工资福利待遇由原单位发放,生活费、交通费和通讯费可由原单位适当补贴。
为促进城乡教师交流活动的开展,今年7月,日照市教育局出台了《关于开展城区学校联合办学、城乡学校结对帮扶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将城乡教师交流、学校结对共建作为一项制度确定下来。《意见》规定:在城镇同一学校任教8年的教师,应至少安排参加1次支教活动。城镇教师交流到农村中小学任教的凤凰彩票每次不应少于1学年。所有农村中小学新履职教师,应在3年内至少安排其参加1次城乡教师轮岗支教活动。同时将支教经历纳入教师职称、荣誉评定标准:城镇以上中小学校教师推荐县级以上荣誉称号,需具有1年以上农村学校任教经历;中小学教师评审高级教师职称和竞聘高级教师岗位时,需有近5年内在农村中小学从事教育教学工作1年以上的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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