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实施民办幼儿园收费政府指导价
发布日期:2013-12-11
来源:《山东教育报》综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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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孙军)日前,记者从青岛市物价局了解到,该局日前出台规定,将对全市民办普惠性幼儿园实施政府指导价。该规定是对青岛市物价局2012年颁布的《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试行)》中关于民办普惠性幼儿园规定的进一步细化。
根据该办法,今后,经区市教育、财政、价格部门联合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取的保教费、住宿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收费标准由区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教育行政部门、财政部门制定最高收费标准。幼儿园在最高标准范围内提出收费意见,报所在区市价格、教育、财政部门备案。
此外,市物价局还将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进行成本监审,仅有运用到幼儿基本教育上的费用才能算入经营成本内,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以实验班、兴趣班、亲子班等名义加收保育费的情况将不再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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