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机构编制标准》颁行

   本报讯(记者 付倩)《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机构编制标准》于2013年12月1日正式施行。
  该标准规定,学校内部管理机构,由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主管部门审核后,报机构编制部门按规定权限和程序审批。机构数量按以下标准设置:学生数在3000人以下的不超过6个,3001至6000人的不超过7个,6001人以上的不超过9个。学校学生数为本校近3年全日制在校生平均数。教辅机构设置一般不超过3个。中等职业学校教职工编制以学生数为基本参数,根据学校类别综合考虑学校专业特点,按教职工与学生比例确定。其中,艺术体育类学校按1:8核定,工农医类学校按1:12.5核定,综合类学校按1:14核定,财经商贸类学校按1:16核定。学校教职工编制总数的20%用于聘用专业兼职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职工包括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由专任教师和教学辅助人员组成。专任教师不低于教职工编制总数的75%,教学辅助人员不超过教职工编制总数的10%,管理人员不超过教职工编制总数的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