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大力推进公共实训中心(基地)建设
发布日期:2014-01-14
来源:《山东教育报》综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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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孙荣光)日前,省教育厅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大力推进全省公共实训中心(基地)建设的指导意见》(简称《意见》)进一步推进我省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
《意见》规定,按照不同的功能定位,我省公共实训中心(基地)建设将采用“1(2)+N”模式整体布局,各市重点建设1~2个市级综合性公共实训中心,在所辖县(市、区)依托既有实训资源建设一批县域公共实训中心,在行业、龙头企业、院校或社会培训机构建设一批技术领先、设备先进的专业(专项)公共实训基地,面向社会提供教育实训、社会培训、职业资格鉴定、科技研发等服务。
公共实训中心(基地)建成后将实行企业化管理,组建以兼职为主的经过实训中心(基地)专门培训并获得资格证书的实训指导教师团队;进行市场化运作,有偿服务和无偿服务相结合,实训中心(基地)承担日常管理、基本耗材所需费用,实训单位承担主要耗材、学员费用、实训指导师费用。
《意见》要求各级政府确保建设和运行基本经费投入,对专业(专项)实训基地可以通过以奖代补的形式给予适当补贴,对各类实训中心(基地)承担的公益性实训项目给予实训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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