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4-02-27
来源:《山东教育报》综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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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付倩)为规范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管理,保护自费出国留学当事人和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机构的合法权益,日前,省教育厅发布《山东省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管理办法》,对从事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的从业资格、审批制度等作出明确规定。
办法规定从事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须取得省教育厅颁发的《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认定书》,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取得该认定书的机构称为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未经资格认定的,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从事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活动。
办法对留学中介机构的运营进行了详细规定,明确留学中介机构不得以承包或者转包等形式委托其他机构或个人开展中介服务业务;不得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咨询、讲座、座谈会、介绍会等形式开展自费出国留学招生宣传活动,未经学校同意也不得到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开展类似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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