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省级督导评估工作启动

  本报讯(记者 付倩)根据国家教育督导团工作要求和我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工作安排,我省于5月18日至30日实施2014年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省级督导评估工作。5月18日,省教育厅召开省级督导评估人员培训暨动员会议,省教育厅党组成员、总督学孟庆旭出席会议并作动员讲话。
  据了解,本次省级督导评估人员由部分省督学、省教育督导员、省特约教育督导员和教育厅相关处室同志共计50人组成,分5个组进行督导活动,督导范围涉及7个市的17个县(市、区)。此前,省政府教育督导室组织专门力量对相关县(市、区)填报数据进行了分析。重点从义务教育学校综合差异系数情况、办学基本标准达标情况、教育经费“三个增长”情况、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标情况、是否完成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任务、是否存在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和严重违纪违规事件等六个国家规定的一票否决要求进行了分析,确定了本次被督导县(市、区)名单。
  2011年我省与教育部签署了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备忘录,明确了2015年底全省所有县(市、区)要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