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发布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意见

  本报讯(记者 付倩)日前,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发布《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根据意见,今后政府部门不再组织评审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不再颁发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由学校自主评价、按岗聘用,建立竞争择优、能上能下,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用人机制。
  根据意见,我省的本、专科高等学校(含独立学院、高等职业院校)和成人高等学校纳入改革实施范围。高校教师系列外的其他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参照本意见改革内容。民办高校教师职称评聘,按照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关于民办高校职称评审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执行。设区的市以上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以及参照高等学校教师进行职称评审的其他学校(单位),按照本意见规定执行。
  高等学校根据职责任务和工作需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拟定岗位设置方案,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学校教师岗位出现空缺时,根据岗位性质、任职条件和师资情况确定学校内部竞聘上岗或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符合岗位条件,已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和未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教师均可参加竞聘。
  本意见自2015年9月2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