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开展中小学艺术教育自评和发展年度报告工作
发布日期:2015-10-15
来源:《山东教育报》综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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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单婷)记者日前从省教育厅获悉,我省自今年开始开展全省中小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自评和艺术教育发展年度报告工作。
省教育厅要求,中小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自评实行校长负责制,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指导和管理,将自评工作纳入校长考核内容。自评以学年为单位进行。各地中小学于9月底前将上学年《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自评报表》按行政隶属关系上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由教育行政部门在官方网站和山东省艺术教育平台同时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当年10月至12月。公示期内社会对学校自评的意见和投诉,要及时收集、处理,书面和实名的投诉应当予以反馈。
根据要求,学校艺术教育发展年度报告要重点反映艺术课程建设、艺术教师配备、艺术教育管理、艺术教育经费投入和设施设备、课外艺术活动、校园文化艺术环境、重点项目推进,以及中小学实施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自评制度等方面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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