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出台意见全力推进基础教育综合改革
发布日期:2015-10-20
来源:《山东教育报》综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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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刘凯)日前,烟台市出台《关于推进基础教育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对全市基础教育综合改革作出全面部署,全力推进基础教育综合改革工作,推动全市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据了解,《实施意见》共涉及创新教育治理体系、招生考试制度改革、课程教学改革、办学体制改革、校长教师队伍管理体制改革、教师培养培训机制改革、建立信息化教育新模式七个方面的教育改革,是今后一个时期该市基础教育综合改革的纲领性、指导性文件。
《实施意见》指出,在创新教育治理体系方面,该市将继续简政放权,逐步形成政事分开、权责明确、统筹协调、规范有序的教育管理体制。减少对学校办学行为的行政干预,严格控制针对中小学校的各种检查活动。建立教育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要加强中小学校章程建设,形成“一校一章程”格局。探索建立校务委员会,完善中小学家长委员会,充分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参与学校民主管理与监督的重要作用;完善教育评价制度,逐步建立学校、学生、教师和社会等多方参与的教师评价制度。培育和发展教育中介组织,建立第三方评价机制,委托第三方对学校办学水平、校长办学业绩、学生体质和课业负担等进行评价。
深化课程教学改革,强化实验课教学。该市将创建山东省校园足球试点城市;探索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由学校出场地、卫生部门出人员,联合建设学校卫生室;落实好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建设县市区示范性中小学综合实践教育基地,利用社会资源挂牌成立一批市、县、校级综合实践基地群,在中小学试点开展“快乐创新活动日”活动,推进“社会大课堂”常态化运行。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职业生涯规划教育和高中生职业体验教育,推行差异教学、“选课走班”等教学模式。
深化办学体制改革。烟台将探索公办学校办学模式改革,选择部分公办学校通过委托管理、合作办学、结对帮扶、名校办分校等多种形式改革,增强公办学校的办学活力,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促进薄弱学校提升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发展混合所有制办学模式,实行“公建民营”、“公办民助”、“民办公助”,建立以政府办学为主体、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办学体制。大力发展民办教育,出台相应意见,提供政策支持,健全政府补贴、购买服务、助学贷款、基金奖励、捐资激励等制度,吸引社会力量兴办教育。探索建立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分类管理制度。完善民办教育行政执法和督导检查制度,促进民办学校规范办学。
推行招生考试制度改革。据了解,作为广大家长最关心的问题,烟台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将探索多次考试、等级表达、综合评价、多元录取考试招生机制。深化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内容改革,加强对学生独立思考和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问题能力的考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应坚持过程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普通高中招生将实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的招生录取模式,强化综合素质评价在高中招生录取中的比重。扩大普通高中招生自主权。建立统一的招生录取工作平台,统筹做好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工作。
推进校长教师队伍管理体制改革。该市将做好全省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改革试点工作,取消中小学学校和校长行政级别,实行校长职级制管理。建立校长选聘和遴选机制,建立校长职级工资制度,落实中小学校长负责制,扩大学校的评价权、分配权、管理权。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
此外,在推进教师培养培训机制改革方面,烟台将支持办好烟台高级师范学校,继续与鲁东大学合作开展“顶岗实习-置换培训”。在教育信息化方面,将进一步优化教育城域网,强化市、县两级教育云数据中心建设,淘汰校级网络中心,逐步实现教育城域网内部无线网络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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