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分类推进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取得阶段性成效

  本报讯(记者 高原)记者从11月11日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我省近年来在充分试点、广泛调研的基础上,分类推进中小学、职业院校和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取得阶段性成效。
  据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我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于2014年底完成,建立了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制度。设立正高级教师职称,吸引了更多的高层次人才从事基础教育教学工作。职称评审中向农村教师倾斜,评审过程中坚持“两个改变”、“两个注重”、“两个单独”,即改变过分强调论文、过分强调学历,注重教育教学方法,注重一线实践能力,单独把城市和农村两个不同区域的教师分开评审,单独划定评审通过系数。我省试点推进职业院校教师职称改革,增设正高级职称,打通职业院校教师职业发展通道。今年2月,在青岛、潍坊、德州3市的中职、技工学校和8所省属技师学院开展正高级职称设置试点,2016年将全面推开实施。我省还下放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权,先行在8所高校开展试点,高校专业技术人员不再参加政府组织的职称评审。高校自主评价、按岗聘用各类人员,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初步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