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享受部分公办园待遇

  本报讯(记者 孙军)被认定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政府给予不低于每年2400元的生均定额补助,且幼儿园水电气热及教师职称评定等可享公办园待遇。这是青岛市教育局日前出台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管理办法》中的内容。
  《办法》首次明确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是指具有办园资质、面向大众、管理规范、收费合理、经区市政府有关部门认定且享受公共财政补助的民办幼儿园。民办幼儿园申请认定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应当同时具备7个条件:取得办园许可证满一年以上且年检合格;办园条件达到省定标准,规模3个班及以上;收费合理;依法聘用教职工,按照有关规定落实教职工工资待遇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无“小学化”现象;招生公开规范,班额符合规定;管理运行有序,家长和社会对幼儿园满意度较高,无安全隐患和违规办园行为,近3年内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
  据悉,该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每年认定一次,协议服务期为3年,协议服务期满后需要重新申请认定。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最高收费标准由区市价格、教育、财政部门,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保育教育成本、幼儿园质量等级等情况确定。区市财政部门以生均定额补助方式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予以扶持,补助标准按照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类型等级确定,生均定额补助标准原则上不低于每年2400元。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均定额补助经费主要用于改善办园条件、教师培训、提高教职工待遇、租赁园舍等,不得用于清偿债务、回报举办者、赞助投资、支付捐款和罚款等其他用途。
  《办法》同时规定,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教师职称评定、评优评先、教师培训、幼儿资助、用水、用电、用气、用热等方面与公办幼儿园享受同等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