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将法治教育与德育有机结合

    本报讯(通讯员 王源庆)今年12月4日是第二个“国家宪法日”,也是现行宪法颁布实施33周年。为弘扬宪法精神,增强学生的法治意识,烟台市在全市教育系统开展以“弘扬法治精神,构建和谐校园”为主题的系列宣传教育活动,将法治教育与德育有机结合,把青少年法治教育作为普法的重中之重,营造了“重法厚德、法德并举”的社会氛围,为促进烟台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大力开展法治宣传工作,提升广大中小学生的法律意识。一是加强队伍建设。充分发挥阵地优势,建设以班主任、相关任课教师为主体的普法教育队伍。推动学校聘请检察官、公安民警等担任法治副校长或法治辅导员,全市575所普通中小学都聘请了法治副校长。法治副校长深入课堂开设法治讲座,定期对师生、家长进行法治宣传教育,协助学校搞好法治教育工作。将法治教育列为必修课或者考核内容,提高教师指导学生学习法律、培养学生法治观念的能力。二是落实法治教育课程。始终把青少年学生的法治教育放在突出位置,积极预防在校学生违法犯罪,确保青少年法治教育工作取得实效。以课堂为法治教育的主阵地,把法治教育内容纳入全市各级各类学校课程计划工作,抓好课时安排、课时计划、教材、教师“四落实”。把课堂教学与课外活动、社会实践结合起来,对广大青少年进行生动直观的法治教育,如组织学生参观基地,听少年犯现身说法,通过看得见、摸得着的案例对学生进行生动的法治教育。三是积极开展普法教育活动。通过法治宣传月、法治讲座、法治咨询、法治知识考试、法治教育影视、法治教育图片展、模拟法庭、校园广播、黑板报等形式开展法治教育活动,培养青少年的法律意识。以全市中小学读书活动等为载体,组织开展以“法治在我心中”为主题的读书征文活动,激发中小学生学习法律知识、运用法律知识的热情。2015年,出台《关于在全市范围开展“四进四争”活动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的实施意见》。与市“预青”专项组、关工委、检察院、团委等相关部门联合举办“法治阳光伴我成长”全市首届青少年模拟法庭大赛。
  开拓德育工作新思路,营造青少年学生成长的健康环境。一是加强校本课程开发,丰富德育资源。出台《关于加强全市学校校本课程建设的意见》,举办全市校本课程展评,开发具有区域和学校特色的德育校本课程,增强了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吸引力。二是开展丰富多彩的德育实践活动和主题活动。结合传统节日开展实践活动,引导青少年了解、认同、喜爱、过好传统节日,增强爱国情感。广泛开展“做一个有道德的人”、“日行一善”、自办“节日小报”、“网上祭英烈”、“优秀童谣传唱”、“文明伴我成长”等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提高学生的道德认识。自2014年开始,在全市中小学开展“红色文化进校园活动”,今年编写了《胶东红色文化读本》。三是积极搭建新的德育平台。近年来,烟台市充分发挥“学校”和“基地”两个主体作用,利用“学校特色课堂”和“社会实践课堂”,在全省率先推行“社会大课堂”创新模式。与社会场馆签订合作协议,建立15个市级中小学综合实践教育基地、90余个县级实践教育基地和500多个校级实践教育基地,每年组织10余万人次参加实践活动。2015年,共有77处社会场馆向中小学生及陪同家长免费开放,受益中小学生逾5万人,进一步撬动社会资源对中小学生的教育功能,逐步构建校内外融通、综合实践育人的良好格局。四是建立一支素质较高的德育工作队伍。不断提高教师队伍,特别是班主任队伍的德育工作能力,保证德育工作落到实处。从公检法司部门、“五老”人员和社会各界优秀人士中聘请了校外德育辅导员,发挥社会教育力量参与学生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的作用。目前,全市中小学专职德育教师3500名,基本满足了中小学德育工作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