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试点教育等领域省与市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

  本报讯(记者 刘凯)日前,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等部门《关于在教育卫生计生交通运输领域开展省与市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试点的意见的通知》,确定开展省与市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试点。

  据了解,在教育领域,省级事权包括:省级教育行政管理机构运行和管理;省属普通高等教育、技师教育、成人教育、广播电视教育、干部教育及其他教育管理;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免费提供教科书等。市县事权包括:市县级教育行政管理机构运行和管理;学前教育管理;义务教育管理;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含技工教育)管理;市属高等教育、技师教育、成人教育、广播电视教育、干部教育及其他教育管理等。省与市县共同事权包括:学前教育政府助学管理;义务教育学校日常公用经费(含免杂费)管理,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普通高中国家助学管理,中等职业教育(含技工教育)免学费、国家助学管理;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助学贷款补偿管理等。

  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省级事权由省级全额承担支出责任,原则上通过省本级支出安排,省级直接组织实施;市县事权由市县承担支出责任,市县履行本级事权存在支出缺口的,省级可通过一般性转移支付给予支持;省与市县共同事权,在科学评价各级财政保障能力的基础上,逐项确定省与市县的支出分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