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部门联合印发《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

  本报综合消息 教育部与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安全监管总局、中国保监会等5部门近日联合印发《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
  据介绍,此次出台的《规定》主要针对职业学校学生实习中的突出重点难点问题,完善顶层设计,从制度上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
  《规定》强调全过程管理,突出实习的教育教学属性。并且指出,职业学校学生实习是实现职业教育培养目标、增强学生综合能力的基本环节,是教育教学的核心部分。要求职业院校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与实习单位共同制订实习计划。实习岗位应符合专业培养目标要求,与学生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
  《规定》对实习中的学生权益保护提出了明确要求,对一些重点环节,如实习协议、实习报酬、禁止事项等作了强调和细化。要求“无协议不实习”。学生参加跟岗实习、顶岗实习前,职业学校、实习单位、学生三方应签订实习协议,明确各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未按规定签订实习协议的,不得安排学生实习。
  《规定》首次提出顶岗实习学生的报酬底线。要求实习单位参考本单位相同岗位的报酬标准和顶岗实习学生的工作量、工作强度、工作凤凰彩票等因素,合理确定顶岗实习报酬,原则上不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试用期工资标准的80%,并按照实习协议约定,以货币形式及时、足额支付给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