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首批227人获得校长任职资格

  本报讯(记者 陈敏)日前,济南市教育局发布公告,宣布经个人申报、材料初审、基本信息确认公示、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和面试答辩等程序,207人获高级中学(含中等职业学校)校长任职资格,20人获市直义务教育阶段初级中学(小学)校长任职资格。本次认定由济南市教育局组织,认定范围为全市高中阶段校长和市直义务教育阶段校长。
  据介绍,济南市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改革自2016年12月启动。改革意见要求,担任中小学校长必须具有相应的任职资格。校长任职资格实行动态管理,每 2 年认定一次,有效期 4 年。其中,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高中校长任职资格的认定,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义务教育阶段校长及幼儿园园长任职资格的认定。已取得校长任职资格的,可在任职资格证书有效期结束前向教育主管部门申请延续,延续有效期限为 4 年。
  校长任职资格通过理论考试、面试答辩、工作业绩考察、能力培训和挂职锻炼、群众满意度测算等方式认定。按照学校学历层次,中小学校长任职资格分为小学(幼儿园)校长(园长)资格、初级中学校长资格、高级中学(含中等职业学校)校长资格等3类。特殊教育学校校长按培养学生的学历层次分类认定资格。取得相应学历层次校长任职资格的,可在本级及以下学历层次学校担任校长。
  记者获悉,济南市将建立校长后备人才库,从现职副校长、学校优秀中层干部以及社会其他行业优秀人才中,通过组织推荐、公开考选等方式选拔后备人才。中小学校长遴选突出职业化、专业化要求,选拔、聘任、管理由教育行政部门党组织负责实施,采取推荐考察、公开招聘等方式产生,由教育行政部门聘任。积极吸引外地优秀人才参加校长选聘,或通过兼职、委托管理等方式参与学校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