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为2010年度高校招生宣传立章程
发布日期:2010-03-19
来源:《山东教育报》综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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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为了维护教育秩序和招生秩序,切实保障广大考生的切身利益,日前,教育厅发出通知,对2010年度普通高校招生章程的制订和审查做出了具体规定。
教育厅要求,各高校要实事求是地做好招生宣传。招生章程中各种数据和表述要准确规范,不得夸大其辞,不得模棱两可。学校简介中不要使用“第一”、“之首”、“最”、“唯一”、“一流”等字眼。专升本不做宣传,专升本比例不得公布。如果确有必要,可以写明:专升本政策依照当年教育部和教育厅的文件规定执行。
通知强调,各高校不能对学生调整专业做承诺。如果确有必要,可以写明: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状况的发展变化,必要时按规定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并报教育厅审查备案。
同时,各高校招生章程须经教育厅审查备案后方可进行广告宣传,宣传前要报教育厅审核批准。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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