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阜市对考核不合格校长直接亮“红牌”

  本报讯(记者 马玉强)为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创建一支能管理、善管理、素质高、能力强的中小学校长队伍,曲阜市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校长考核方案,规定将以严格落实校长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为抓手,对优秀校长在职务晋升、绩效工资、职称评聘、评优评先等方面给予重点倾斜,对不合格校长直接免职。
  据悉,该市对中小学校长的考核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4个等级,对因学校安全工作不到位,安全隐患未能及时排除或未采取有力措施,致使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给学校财产和师生人身造成损害的;因领导不力,或问题处理不及时,引发群体性上访事件、罢课、罢考,影响教育教学工作的;因管理不严,工作不到位,学校教职工多次出现违规、违纪现象,问题严重的;教育教学工作中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或违背教育规律、违反有关政策和法规,组织(或默认教师)开展非正常活动受到上级行政通报、处分或处理的;对职责范围内的工作敷衍塞责、消极怠慢,对上级机关工作指示贯彻不力或执意不从的,对上级机关督办的违规行为不积极整改,并隐瞒实情,或遇有重大事情不请示汇报、贻误工作或造成不良影响和损失的;校长个人任期内因违法违纪,受到党内警告或行政以上处分的,校长考核将实行一票否决,直接定为不合格等次。考核结果不合格的校长,本人给予免职处理,所在学校当年度不能被评为先进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