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落实“一岗双责”完善学校安全工作责任体系
发布日期:2010-07-23
来源:《山东教育报》综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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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刘金松 通讯员 周洵)为进一步加大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力度,切实将安全工作责任制落到实处,日前,临沂市教育局、市安监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落实一岗双责完善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体系的意见》。该意见明确提出学校安全管理实行“一岗双责”制,按照“属地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以属地管理为主”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原则,落实学校安全工作问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市教育局成立学校安全领导小组,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学校安全工作。意见同时对领导小组责任、局领导班子成员责任、各科室共同责任及岗位责任、直属学校安全责任进行了细化明确。意见指出要强化学校安全管理机制,坚决避免学校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
实行督导检查制度。实行分包县区、学校督查和分管业务领域内督查相结合的办法。市教育局领导班子每位成员和相关科室分包县区、学校的安全工作,不定期深入学校了解情况,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消除隐患,责任科室每月月末将分包单位的督查情况报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分管领导和科室对分管业务领域内的学校安全工作,按照直接监管和综合监管责任要求,实行定期和不定期督查,切实督促学校消除安全隐患,坚决避免事故发生。
实行办学资格安全审查制度。将校园设施及周边安全情况作为审批设置各级各类学校(包括托幼机构)的基本要件,严格把关,安全条件不达标的,不得予以审批。每年下达招生计划前对学校的安全条件进行检查,安全条件不合格的学校,勒令限期整改,超过期限仍未进行整改或整改不达标的学校,有关部门要暂停该校招生工作或减少该校招生数量。对情节严重,不能继续办学的,由有关部门勒令停办整顿或取消学校办学资格。
落实考核奖惩制度。要求结合“平安和谐校园”建设,对照新修订的《临沂市学校安全工作考核奖惩办法》,细化考核标准,严格工作程序,强化结果运用,及时兑现奖惩,将市教育局表彰挂牌的“临沂平安和谐校园”作为前置条件,在市级规范化学校及幼儿园升类达标复评、复查中,对不能达到“临沂平安和谐校园”标准要求的,一律取消或降低其学校规范化、幼儿园升类级别。
实行“一票否决”制。在考核、评估、评奖、达标、评级、提拔任用、职称评定等工作中,对负有安全事故领导责任或直接责任的单位和个人,严格实行安全工作“一票否决”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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