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向社会公布保留的八项行政许可事项
发布日期:2011-01-25
来源:《山东教育报》综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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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黄玲)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级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和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的决定》,省教育厅将保留行政许可事项8项。
据悉,省教育厅负责实施的8项行政许可事项分别为:中小学地方课程教材编写核准与审定;实施中等学历教育和自学考试助学、文化补习、学前教育等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和终止审批;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筹设、设立、分立、合并、终止审批;民办学校以捐赠者姓名或者名称作为校名审批(不含民办高等学历教育和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批准的民办学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审批;举办国际教育展览审批;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利用互联网实施远程学历教育的教育网校(高职专科、省属中专)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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