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历城区教职工纳入基本医保范围

  本报讯(通讯员 王淑卿)从今年1月1日起,济南市历城区教育系统全面实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医疗保险经费纳入区本级财政预算,全区教职工将按照统一标准报销医疗费用,彻底解决全区教职工医疗费用报销难、报销不及时、报销标准不一致的问题。
  据介绍,此次医疗制度改革一是突出基本医疗保障,全区教职工参保职工基本医疗险、职工生育险和职工工伤险,最大限度地保障教职工的基本医疗需求。二是覆盖面广,凡是教育系统管理的事业编制的在编在职人员、退休人员、按规定办理退职的人员均在医保范围。据初步测算,全区符合参保条件的教职工达9800多人。三是政府投入力度大。根据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的原则,单位需按上月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工资总额的8%缴纳,在职职工按2%代扣代缴,退休人员个人不缴费。大额医疗费救助金由个人缴纳,参保人员按每人每月4元的标准由医疗保险机构从个人账户金中扣缴。职工生育险、工伤险所需费用由单位缴纳。
  历城区此前实行的是公费医疗政策。作为一个农村教育大区,尽管多数乡镇制定了公费医疗报销办法,但由于各镇财力不平衡,医疗费报销情况差异很大,部分财政困难的镇教职工医疗费积压严重,重病患者甚至积压数万元、数年得不到解决。
  此次医改给全区教师尤其是农村教师带来了真正的实惠。听到实行基本医保的消息,仲宫镇的一位老教师高兴地说:“实行基本医疗保险,我们举双手欢迎啊!最直接的就是看病太方便了。小病到镇卫生院就能看,打针吃药都很方便。大病小医院看不了,就可以选择大医院让权威专家诊治。到哪里看病自己说了算,放心又踏实。”除了能自主选择就诊医院,医保政策带给教师的另一个实惠是不用垫付大额的医药费了。医保政策规定,凡是因病住院治疗的教师,住院时只需要预付自己应支付比例的药费金额,而且根据医保政策规定,按照最高报销比例计算,患病教师每医疗年度最高可报销9万元医药费,加上大额医疗救助金20万元,每年最高可报销医疗费用2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