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阳县科学组合资源 夯实督学基础
发布日期:2011-05-01
来源:《山东教育报》综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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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的资源组合是建立督学责任区制度的基础。宁阳县在综合分析12个乡镇、10个县直学校、4个民办学校发展现状之后,按照“强弱结合,远近结合,城乡结合,公(办)民(办)结合”的“四结合”原则,将乡镇和学校划分为8个督学责任区。
一是强弱结合。将教育发展水平较高的宁阳镇、东疏镇,分别与基础相对薄弱的泗店镇、鹤山乡划分为一个督学责任区。目的是发挥强乡镇或学校的优势,带动薄弱单位提升工作水平。
二是远近结合。将距离县城较远、发展基础基本持平的蒋集镇与磁窑镇、华丰镇与东庄乡分别划分为一个责任区。目的是便于发现共性问题,并促进乡镇间和学校间的竞争发展。
三是城乡结合。将县直的实验小学、职教中心和特教中心分别与伏山镇、罡城镇划分为一个责任区。目的是发挥城区学校在师资、管理等方面的作用,辐射带动农村地区教育的发展。
四是公(办)民(办)结合。将宁阳一中、宁阳四中等公办学校分别与华阳学校、金桥学校等民办学校划分为一个责任区。目的是加强公办教育与民办教育在管理理念、管理方式方面的交流,以便取长补短、共同发展。
责任区的督学由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督导部门考察推荐,报经县政府批准公布。按照“专、兼职搭配”的原则,每个督学责任区安排1~2名专职督学、2名兼职督学。1名教育局党委成员为督学责任区第一责任人,负责责任区的全面工作;1名督学为联系人,负责责任区具体工作的协调安排。同时,在每一所学校和幼儿园门口悬挂“督学责任区”公示牌,公布督学姓名和举报电话,让学校的一切活动都能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发挥好督学的作用是建立督学责任区制度的关键。为此,宁阳县建立起“三定两督查”制度。“三定”是:定工作职责、定调研任务、定整改目标;“两督查”是:定期督查、跟踪督查。
该县督导室为正科级事业单位,现有专职督学15人,兼职督学45人,13名特约督学。督导室下设督政办、督学办和督导办,通过外出学习、业务培训、专题研讨、课题引领、调查研究等形式不断提升工作人员素质。2010年8月,宁阳县荣获山东省督导工作先进集体称号。
(宁阳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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