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2014年起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
发布日期:2012-12-18
来源:《山东教育报》综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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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刘凯)省教育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公安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日前印发《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的实施意见》,对如何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提出了要求。
通知指出,随着我省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逐步推进,进城务工人员规模将不断扩大,随迁子女完成义务教育人数不断增多,随迁子女升学考试问题也将日益突出。进一步做好随迁子女升学考试工作,既是坚持以人为本、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受教育权利、促进教育公平的客观要求,也是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利于我省经济社会健康协调发展。各地必须高度重视,提高认识,采取切实措施,积极推进随迁子女升学考试工作。
做好随迁子女升学考试工作的基本思路是,坚持有利于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公平受教育权利和升学机会,坚持有利于促进人口合理有序流动,统筹考虑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升学考试需求和我省各地教育资源承载能力等现实可能,积极稳妥、循序推进。要按照“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的要求,切实强化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就学保障,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健全完善随迁子女在我省参加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的政策,细化和落实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在我省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和录取政策,切实做好随迁子女在我省接受各类教育和参加升学考试工作。
从2014年起,凡具有我省高中段学校学籍并有完整学习经历的合格毕业生,均可在我省就地(所就学的高中段学校所在地)报名参加高考,并与当地考生享受同等的录取政策。
通知要求,各地要完善随迁子女升学考试政策的配套措施,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配合,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认真总结和推广成功经验;加强对随迁子女升学考试政策的宣传解读,做好舆论引导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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