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全面推行中小学校长职级制

本报记者 军文
  青岛市2012年底启动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改革,把摘掉中小学校长行政级别的“官帽”作为突破口。2013年7月,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完成试点工作,取消了校长的行政级别,建立校长职级管理、定期交流等制度,率先给市属48名校长摘掉“官帽”,2013年9月在全市范围内试点基础上进行了全面推进。预计到今年6月,青岛各区市将全部完成改革工作,涉及全市约1200所中小学。
  从某种意义上说,一位好校长就是一所好学校。但在实际管理中,由于体制机制等多方面原因,选拔培养一名好校长并非易事。可以说,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改革正由问题倒逼而产生。从2013年起,青岛市委组织部、市编委办、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和市教育局实施校长职级制改革试点,突出制度创新,不断加强顶层设计,以市委市政府办公厅名义下发《关于推行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改革的意见》,先后起草制定了18个文件、20项制度。青岛市中小学校长职级分为特级校长、高级校长(一、二、三档)、中级校长(一、二、三档)、初级校长(一、二、三档)。特级校长数量控制在全市中小学校长总人数的2%以内,并兼顾各级各类教育和城乡学校,青岛首轮48名摘掉“官帽”的校长还未产生特级校长。
  青岛市教育局组织处长韩东告诉记者,青岛市校长职级制改革取得初步成效主要体现在:一是取消中小学校干部行政级别,建立以职级为核心的校长管理制度。二是规范校长选拔任用制度。先后制定了校级干部和中层干部选拔管理办法,实行校长任职资格制度,校长选拔采用民主推荐和公开竞争上岗等多种方式,确保选拔公开、制度规范、程序透明。三是建立完善校长定期交流轮岗制度。规定校长每个聘期为3年,在一所学校连续任职满2个聘期应当交流,原则上不得超过3个聘期。四是建立学校干部与行政干部的双向流动机制。明确凡符合公务员调任有关规定的学校干部,可调入教育行政部门工作。教育行政部门领导班子成员中,有教育工作经历的一般不少于总人数的三分之二,原则上要有担任过校长职务的人员。区市教育局长一般应有教育工作经历,区市主任督学应具有10年以上教育行政管理、基层学校管理或教育教学工作经历。五是建立校长激励机制。制定校长延迟离岗和退休政策,规定高级校长离岗年龄不得低于55周岁,其中特别优秀的校长可突破退休年龄,延长校长的事业周期。提高校长的岗位待遇。在原待遇不变的前提下,可按同级教师工资收入的一定比例获得绩效工资,职级提高绩效工资也相应提高。同时,为激发校长工作积极性,绩效工资的70%按月发放、30%按照年度考核结果发放。
  青岛市稳步推进校长职级制改革得益于前期做了深入调研并得到市主要领导的全力支持。调研工作可谓“细致认真”:为加强校长职级制改革的科学性,大力开展调查研究工作。一是2013年1月市教育局工作组赴上海、潍坊两地开展调研工作,为了解真实情况,工作组采取官方交流与民间沟通相结合的方式,深入听取基层校长、教师和家长对校长职级制改革的意见和建议。二是先后召开6次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教育专家、一线校长、区市教体局局长、政工科长等多层次人士参加的座谈会,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三是立足青岛实际,市组织、编办、财政、人社等部门形成共识,就校长职级制改革实施办法达成一致。领导支持关心可谓“得天独厚”:全市从上到下都很重视。山东省委常委、青岛市委书记李群,青岛市委副书记、市长张新起,市委常委、副市长王广正等领导多次过问有关工作筹备和进展情况,对搞好改革工作提出具体要求。李群主持召开十一届市委第40次常委扩大会议,研究通过市教育局等五部门《关于推行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改革的意见》。张新起主持召开市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听取并原则同意市教育局《关于推行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改革实施意见》的情况汇报;主持召开市十五届人民政府第25次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关于推行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改革实施意见》。
  记者了解到,青岛市在推进校长职级制的过程中还积极注重加快校长职级制相关配套制度的建设,探索简政放权,构建现代学校制度,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加快构建现代干部管理制度和现代学校制度,积极探索事业单位“去行政化”和取消行政级别,取得了较好成效,对率先实现教育现代化,真正实现“让教育家办学”,加快建设现代化教育强市和人才资源强市具有重要意义。